房子沒買上訂金退不回 20萬訂金開發商退12萬
3月14日中午,市民姜女士致電本報熱線96663反映,去年10月份,她和丈夫相中了臨清路富美文化商苑的一套住房,並且約定在半月內先預付45萬元房款。姜女士分3次交納了 20萬元訂金,後來因難以湊齊約定的房款,租屋網自己就決定退房。本以為開發商會順利將20萬元訂金返還,沒想到至今還有8萬元的訂金沒有退回。
姜女士告訴記者,就在去年12月份自己討要訂金時,丈夫突然被檢查出戊型肝炎,租房子目前正在第六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至今還未脫離生命危險。記者隨後來到第六人民醫院,此時姜女士的丈夫正躺在病床上輸液,看上去臉色蠟黃身體非常虛弱。姜女士說,由於丈夫的病情非常嚴重,正在考慮轉院到北京治療。“現在這筆錢對我們來說就是救命錢,買房子希望開發商能把錢還給我們,讓丈夫得到更好的治療!”
姜女士回憶說,當初自己交訂金時,開發商給他們開具的收據上,並不是青島富美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的公章,買房子而是青島立山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我當時問他們為什麼不使用自己公章,他們表示,立山公司是他們的子公司,現在他們的樓盤剛開始蓋,還沒有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所以不能簽合同!”
3月14日下午3時40分,根據姜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聯繫到青島富美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的麻女士,她說:“我們並不是不給姜女士訂金,主要是因為後期資金不到位!”而且春節前也陸續給她返還了部分訂金,至於何時能將剩餘訂金還完,租房子自己並不清楚。當記者詢問為什麼當時購房意向訂金的收據上會使用青島立山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的公章時,麻女士表示自己並不清楚,會儘快聯繫負責人答覆記者。但截止到記者發稿,仍未接到開發商負責人的任何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