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物業收費很不爽
房主、租房戶雙方都想“躲貓貓”
房屋租了出去,相應的物業費該向房主收,還是向租房戶收?不少社區物業表示,收繳物業費過程中,這一直是困擾他們的難題。
現象一:房東和租房戶已約定,仍難收費
淮南市民夏先生今年5月在龍泉社區買了套二手房,次月便將房屋出租。上周,租住了半年的房客表示就要搬離社區,該找誰要這期間的物管費?社區物管難住了。
經過協調,房東夏先生答應從租房戶的押金中提取部分作為物業費。可是近一個星期過去了,房屋出租租房戶早就搬離社區,而房東也始終不露面,物業費至今無著落。
物業人員表示,當時房東表示將于上週三到物管處繳清費用,因此他們才讓房客順利搬離社區。但上週三物業等了一整天,也沒見房東來繳費。“社區裡有不少出租房,不繳費的也不少。雖然一戶只有幾十元每月,戶數多了,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物業人員介紹說。
現象二:這筆服務費,雙方竟然都不樂意掏記者採訪發現,不少社區都存在出租房難收物業費的現象。有的是房東不肯從到手的押金中支付物業費;有的是原本協商好由租房戶繳費,可等收費時,租房戶已不辭而別;有的則是房東、租房戶互相踢皮球,誰都不願承擔,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社區物業表示,從表面上看是物業白白提供了服務,租房子實際上這些房東、租房戶是在免費享受其他業主付費買來的服務,真正損害的是社區其他業主的利益。
一位有著多年租房經驗的趙先生表示,剛開始出租房屋時,他總認為租房戶住在社區裡享受著服務,理應由其繳納物業費,因此並未將這一條款寫進租房合同。沒想到,一年租期滿後,那名租房戶竟以“論戶不論人、合同中並未注明”為由,堅決不肯繳費。
現象三:阻攔搬家,阻擋不了租房戶欠費
據悉,為了解決由此帶來的欠費問題,物業們也想了不少辦法。不少物業叮囑門衛,一旦發現有業主搬家,都要仔細詢問,確定其繳清了物業費,門衛才會順利放行。
但是,這種方法只適用于事先簽訂了租房合同,並在合同中注明由誰承擔物業費的業主。“白紙黑字責任到人,我們就好操作了。”但是,如果事先並無約定,物業的工作就很難開展。“房東和租房戶互相扯皮,我們又不能使用任何強制性的手段。”
律師提醒:事關繳費的合同應在物管處備案
那麼,這筆費用究竟該誰承擔?一旦發生矛盾,又該如何處理?記者就此諮詢了安徽衡威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律師表示,如果房東與租房戶未簽租房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由誰繳納物業費,那麼物業可按照業主入住時簽訂的合同向房東追討物業費;如果房東和租房戶事先有約定,則應按約定辦。前提是該租房合同必須事先在社區物管處備案,讓物業知道這份合同的存在。否則,即使房東與租房戶之間對由誰繳費達成共識,物業依舊可以只向房東收費。因為租房合同只對房東和租房戶有約束力,而對協力廠商――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房東仍必須對物業公司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此外,律師還表示,寫明瞭由租房戶支付物管費的租房合同一旦在物管處備案後,房東就可拒絕支付租房戶未支付的物業費。如果租房戶不按合同繳納物業費,房東應當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履行。遇到租房戶仍不履行的,房東可以中止租賃合同並通知對方,以其支付的預付租金和非水電保證金來支付欠繳的物業費。此外,在必要的條件下,物業、房東和租房戶也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欠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