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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服配飾另收費
時尚漂亮、個性潮流的配飾,總能為服裝增姿添色,甚至在某些時候,一款有特色的配飾會比服裝本身更能勾起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因此,精明的商家瞄準這一商機,用配飾設下一個個“美麗陷阱”。近日,來自泉州的消費者陳小姐便一頭栽進這“美麗陷阱”裡,並在本網投訴廈門詠仕服裝有限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涉嫌“欺詐”消費者。
消費者:衣服買來項鍊卻不見了
在買完衣服休息片刻之時,陳小姐忍不住又看了一下新衣服,團體服這一看竟發現:裡面只有上衣、褲子和一條腰帶,卻不見那條項鍊!起初,陳小姐還以為是店員太粗心給忘了。然而當她們回到詠仕專賣店時,店員竟然告訴她:“那條鍊子不是配衣服的,需要花30元另外買。”陳小姐很生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在我購買過程中不明確告訴我呢?”當她要求商家退貨,卻被店員告知只能換不能退。
據陳小姐反映稱, 2009年8月16日,她和朋友在泉州市中山中路的詠仕服飾專賣店看中了一款白色韓版上衣,因為衣服上配有一條漂亮的項鍊和一條銀色的腰帶。在試穿的過程中,她和朋友兩人一直稱讚該鍊子有特色,店員也一直幫忙穿戴衣服和項鍊。在要求打折無果的情況下,她決定把衣服買下來。在結帳的時候,陳小姐正在看該品牌服裝的雜誌,看見模特身上穿的正是自己購買的同款紅色上衣,也是配一條腰帶和一條項鍊。團體制服陳小姐為自己淘到一件這麼漂亮的“寶貝”暗自得意,在店員為其打包時特意提醒:“那條鍊子不要忘了”。

導購時:是否提醒項鍊不配送雙方說法不一

此事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在陳小姐選購這件衣服時,詠仕專賣店店員是否向她表明項鍊不配套贈送,而需要費用另行購買?對此,陳小姐告訴記者:“試穿時,我就表明這件衣服是在那條項鍊的陪襯下才有特色,店員熱情地服務了我,但從未跟我說過鍊子要另外買,而且雜誌上的模特也是有配一條鍊子,給我造成了假象。”作為消費者,陳小姐認為商家在銷售團體服商品的過程中存在“欺騙”消費者、虛假宣傳的嫌疑。

而當記者採訪廈門詠仕服飾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林經理則是另一套說法:“從公司專賣店那方反饋上來的信息是:我們店員有在導購過程中提醒消費者項鍊不配送。而消費者又說沒有提醒,口說無憑,誰也說不清楚是不是?”

記者介入調查後,消費者與專賣店雙方仍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不管事件的原委如何,兩套完全不一致的說詞,這其中或許有人說謊或許存在某些誤會,究竟孰是孰非,雙方在乎的都是一個處理結果如何?

商家:衣服已穿過想退換貨已不可能了

關於此事,記者諮詢了本網的顧問律師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的劉云雷律師,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往往會碰到:看中的服裝在購買的時候,卻被告知該服裝配套的某個配件或掛飾不可以贈送,需要花錢另外購買,這應該算是服裝行業內的某種潛規則。商家通過配飾來促進銷售本無可厚非,是一種商業銷售模式。但不能通過該行為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在此事件中,我支持消費者的觀點,團體服店家有欺詐的嫌疑。因為如果項鍊是另行出售的,在消費者試穿衣服的時候,就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該公司負責人林經理告訴記者:行業內很少有品牌會把配飾與服裝配套在一起銷售的,可以說不會超過5%。雖然為了使服裝更顯時尚漂亮,從而增強顧客的購買慾望,公司會贈送每個終端店3~4條配飾,但這僅僅是公司終端形象包裝,吸引更多顧客,而非與服裝打包一起出售。

而對於此事的解決方案,陳小姐要求的結果是泉州詠仕專賣店給予退貨,並且向她本人道歉。但林經理則表示:“就目前來看,不是因任何質量問題而要求退換貨在行業內是沒有先例的,但如果該消費者的衣服還沒有穿過班服,公司可以考慮破例為她退換貨。不過我們與消費者聯繫過,她這件衣服已穿了一段時間,所以想退換貨已經不可能了。”

對此處理結果,消費者陳小姐向記者致電時憤憤不平:“居然以穿過為理由拒絕我的要求,當時是你們公司的人說不能退貨的呀,難道我花錢買的衣服要讓我閒置著不穿嗎?”

律師說法:掛飾另行銷售應當向消費者明示

在此,記者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有相關配飾的衣服時,班服應向商家諮詢清楚商品是否配套贈送等詳細信息,以免在購買後與商家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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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pian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