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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平價公宅,改賣為租吧!
因此,我們對A7的平價公宅計畫,仍要走過去“賣屋方式”深感不以為然,因為,當局好不容易找到地、蓋好房子,賣了就解決這四千戶的居住問題,但接著又要再找地、蓋屋,然後越蓋越遠。但如果當局以出租方式,同樣解決四千戶的居住問題,但這些住戶未來在收入增加、或到其它地區購屋後,即可搬離出租公宅,空出的房子又可提供給其它需要者,籌碼永遠在當局手上。當局如果繼續蓋這種出租公宅,當局手上的籌碼可不斷增加,其解決低收入家庭與經濟弱勢者居住問題的能力也會不斷累積。

 

 或許,有人會質疑:在台人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民眾期望的是擁有自己的房屋資產,未來並能增值,因此,出租公宅不會受民眾歡迎。這話,是有道理,但,重點是:當局要解決的是,民眾“居住”的問題,而不是解決民眾持有資產並有增值期望的問題。如果有民眾寧願舍租公屋而自己努力攢錢買屋,當局當然尊重;而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低廉的公屋出租,至少是讓其有基本的居住權,且減輕其經濟負荷。如果,來租屋者想的是“購屋增值”,對不起,當局不負責提供民眾增值的資產。

 我們試以鄰近地區的住宅政策為例,作為借鏡。新加坡從來就未出現所謂高房價引發的居住問題,主要是其在建國初就成立建屋局,有九成的新加坡住宅都是由其興建,其出售給一般民眾的所謂組屋,有一套嚴格的規範;除此之外,也有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當局租屋

 如果說,新加坡的社會體制與臺灣完全不同,難以類比,那麼我們看看最資本主義的香港吧。一般人的印象是香港的房價世所少見,平民百姓恐怕連立錐之地都無。但香港的住宅政策中,公營房屋是其大宗,估計有一半人口是住在所謂的公營房屋中,其中三成住在當局租房子的公屋中,另外二成才是住在當局出售的房屋。而香港仍保留公屋出租,主要就是為了讓沒能力租住私人房屋的低收入家庭,至少有安身立命之處。

過去數十年的公宅政策,基本上的模式就是由當局找地、負責興建公宅,然後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有需要的民眾。當然,對申購者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如登記購買者超過供給,就以抽籤決定。

 這種公宅政策,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在房價較低的縣市,公宅與一般市售房子價差不大,但品質不佳,時常乏人問津,去化困難。但對都會精華區而言,公宅與其它房屋價差大、需求者又多,卻是一屋難求,抽中簽者如中樂透,不論自己住幾年後轉手,皆是獲利可期。不過,當局每賣一次公宅,籌碼就變少租屋網,掌握的精華區土地與公宅就變少。因此尋找興建公宅的土地只能越來越往郊區,但到郊區,公宅卻毫無競爭力,最後,公宅終於走入歷史。

 因此,對這次“行政院”讓公宅重出江湖,希望以平價公宅舒緩臺北都會區房價高漲問題,我們認為應該記取過去的教訓,不要陷入找地、賣屋、再找地、再賣屋的輪回中,最後越蓋越遠、難以為繼。因此,公宅不該再出售,而應以出租方式,解決民眾住的問題。

 相較之下,臺灣的確是走一條完全不同的路,所謂的“公屋”在市場上是微不足道,過去數十年興建不少公宅,但賣了就變私屋,當局毫無管轄權。至於公屋出租部分,除了極度封閉的特殊單位或機關有公屋出租給相關人員外,在市場上,出租的公屋幾乎是零。也因此,碰上房價高漲,低收入家庭與經濟弱勢者難有立錐之地時,當局手上幾乎完全沒有籌碼解決這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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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pian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