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吵架婚沒結成 婚紗租金商家不給退

 

昨日,家住長春市寬城區的劉先生對記者說,他原本與女友定在近期結婚,因為爭吵這婚就沒結成。最讓他鬧心的是,租用婚紗的定金商家就是不給退。

  ●消費者:不租婚紗了商家憑啥不給退定金

  昨日,劉先生說,他和女友相處了一年,兩人原本定在最近結婚。2月20日,兩人在春華地下商場租了一件婚紗。“當時交了180元錢的租用婚紗的全部費用,對方給開了一張條子,上面寫著:租用者如果反悔定金不退的字樣。”

  劉先生說,幾天前兩人因為吵架,發生了不愉快,就這樣,女友一賭氣回到了南方老家,堅決不結婚了。台中婚紗然而當劉先生拿著婚紗的定金條找到商家時,商家就是不退錢。劉先生認為,婚紗一天也沒用過,而且他交的180元錢是租用婚紗的全款,如果商家硬是不退可以從其中扣除定金部分,不應該全都扣下。

  ●消協:“訂金”和“定金”不一樣要看仔細

  對於劉先生遭遇的情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的鐘萍副秘書長說,劉先生在當初交定金的收款憑證上寫的是“定金”而不是“訂金”,所以商家可以不返還消費者定金。“定這個字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消費者在買東西或是交易時一定要留意。”鐘副秘書長表示,但是情況不同的是劉先生當初交的是租婚紗的全額費用,按《合同法》來說,定金是全額費用的20%,對方可以扣除20%的定金款,絕對不能全部扣除,如果對方仍堅持這樣的話,消費者可以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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