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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 大漩渦中的小人物
今年6月,臺灣執政當局修改相關規定,將在台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由結婚滿8年縮短為6年;由結婚滿6年申請“長期居留”後方可申請工作,改為結婚滿2年“依親居留”抵台後,無需申請即可工作;取消大陸配偶繼承遺產的200萬元新臺幣上限,並將獲得身份證方可繼承不動產,改為“長期居留”即可繼承不動產……

 

  臺北市萬華區一個簡陋的麵館裡,大陸新娘常素玲正忙裡忙外,談起這一波政策鬆動,她痛快地說了兩個字“舒坦”!

  兩岸轉暖 政策解凍

  到臺灣9年多,50多歲的常素玲嫁了三次。前兩次婚姻都是在兩年左右,先生去世,按照臺灣當時的規定,必須在一個月內離境,她因此再嫁。第三次是在4年前,嫁給“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簡稱“婚促會”)的創會人黃江南。當然,按當局規定每結一次婚,都須從頭算起,常素玲還不夠申請身份證的資格。

  75歲的黃江南是1949年到台的學生兵,11年前,他推動成立宗旨為“不營利、不介紹婚姻”的“婚促會”,為大陸配偶爭取權益。雖然,大陸配偶放寬後的政策比照外籍配偶也還有不少差距——外籍配偶4年即可申請身份證,黃江南仍高興地說,“這是不小的進步,是‘婚促會’多年努力的結果,更是兩岸大環境改善的結果。”

  僅抵台後無須申請即可工作,便將有5萬大陸配偶受益。記者曾遇到一位年輕的四川姑娘,嫁到臺灣一年多,雖然沒有經濟壓力,但因為不能工作,無所事事,也沒有朋友,學會了抽煙、學會了卡拉OK機中大部分的歌。

  而申請身份證年限縮短、遺產繼承放寬,則讓很多大陸配偶長舒一口氣。常素玲的遭遇在臺灣並不是特例,大陸新娘嫁給1949年到臺灣的老兵居多,他們最年輕的70多歲,有的已經90多歲。“嫁給他們,每天都懸著心啊。”幾乎每位大陸配偶都可以講述一兩個身邊的例子,只差十幾天或一兩個月,侍候了幾年的先生去世,“他前腳走,你後腳就被掃地出門”,沒有獲得“長期居留”、沒有領到身份證,大陸配偶便須限期離台,不能繼承遺產、不能繼承不動產——臺灣學者廖元豪指出,這是“世界少見的荒謬歧視規定”。

  “婚促會”現任會長鐘錦明說,現在還有一個新變動,前幾年,因配偶去世後被迫限期離台的大陸配偶,如果至今尚未婚配,可以重新申請回台,“繼承遺產是不太可能了,但可以繼續累積申請身份證年限。目前,我手上已有七八個案例,進入申請程式。”

  “春風終解千層雪,海水猶連兩岸心”,這句“婚促會”的標語道出了大陸配偶的喜悅,也道出了這一步的來之不易。

  “黑心”面談 遭人詬病

  當然,大陸配偶爭取權益的路仍未結束。比照外籍配偶,黃江南總結了幾方面尚未完成的任務。其中一項便是被大陸配偶稱之為“黑心”的面談制度。

  9月的一天,50多歲的申春燕再次到“婚促會”尋求説明。她2002年嫁給老兵王永德。去年,結婚滿6年,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不料,沒通過“移民署”的面談,被判“無同居之事實”,駁回申請——因為王永德住在高雄,申春燕在臺北打工。

  申春燕很委屈地說,王永德一個月13000元新臺幣的退伍金,根本不夠養活兩個人,南部又不好找工作,她才到臺北來。“我若真是不管他也就算了,可我每個月都回去看他,背牛肉、豆干回去,走的時候還做很多東西放在冰箱裡。”

  從去年10月底,他們通過“婚促會”不斷陳情,申春燕又在臺北每個月花6000元新臺幣租了一個小房子,把王永德搬到臺北合住,快一年了,還沒有結果。

  “面談制度最大的問題就是完全由‘移民署’面試官的感覺判斷。看你不順眼,就過不了。”鐘錦明說。

  2003年9月,臺灣當局規定,大陸配偶在申請入境、長期居留等時都需要先行面談,理由是防止“假結婚、真賣淫”。黃江南估計,兩岸婚姻約有10%左右通不過面談制度,而如申春燕般被攔在面談制度外的一些大陸配偶,都已年過半百。

  兩岸婚姻離婚率高也是臺灣制定限制政策的一個重要理由。目前27萬對兩岸婚姻,離婚率的確比較高,也確有不少大陸配偶拿到身份證就辦離婚。

  但是,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首先,兩岸婚姻很多並非男歡女愛的結合,而是大陸配偶想改善生活條件,臺灣配偶則希望得到一些關照。這種互惠互利的結合,如果相處得好,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後還可以維繫;相處得不好,當然就很快離婚了。

  家住高雄的李玉梅相處得算不錯的。她先生比她大近50歲,李玉梅說,結婚時就講好,她會像女兒一樣照顧他。但她也說,不會說一點問題沒有。比如,她先生單身慣了,人非常節省,有時她都看不過去。

  李玉梅說,這種家庭,不能吵架,吵架就很麻煩。她一個老鄉嫁過來住在台中,有一次,兩人吵架了。先生生氣了,跑到“移民署”去告狀,留下案底了。到現在,雖然兩人早就和好,先生也積極幫她爭取,但她仍沒申請到“長期居留”。

  另一個例子是,有位大陸新娘到臺灣4年,去辦“長期居留”,才發現她丈夫早就和她離婚了,她必須立刻離開臺灣。她自己還被蒙在鼓裡,每個月還跑到苗栗去照顧婆婆。“他一個人就可以辦離婚手續,你完全沒辦法。”這竟然成了一些臺灣配偶對付另一半的手中利器,以此要脅。

  “還有一些人很不講道德。一般兩人在大陸登記結婚後,在臺灣這邊,還需要經過面談後,‘移民署’發出依親證明,才能到戶政部門登記,才算正式結婚,身份證上才有標注,這中間有幾個月的空檔期。有的臺灣男人就利用這個空檔期,今天到福建結婚,明天到湖南結婚,騙吃騙婚。”黃江南說。

  正因為摻雜了太多非婚姻因素,兩岸婚姻比其他婚姻更脆弱。從這個角度說,這些歧視性政策是因非果。

  社會歧視 無處不在

  讓大陸配偶難以忍受的,還有無處不在的社會歧視。來自重慶的唐章琴,天性樂觀,但她剛嫁到臺灣時,甚至不敢在公共場所講話。“因為有口音,只要聲音大一點,馬上有一群人‘刷’地轉過頭來看你。”

  唐章琴最惱火的是有人叫她“大陸妹”,“聊得挺好的,只要她問:你是大陸妹?我就不講話,問我幾聲都不理她。有時到菜市場買菜,你知道臺灣有種又便宜又好吃的菜叫‘大陸妹’,我問多少錢?老闆只要說一句‘大陸妹’多少,我就轉身不買了。”她說,“這是我們的尊嚴!”

  申春燕說,她走在街上還被查過——“差不多3年前吧,有次我騎腳踏車去買菜,在一個十字路口等紅燈。有個員警騎著摩托車,也等紅燈。看見我,就問帶沒帶證件。我說,我買菜帶什麼證件?他就讓我坐警車去家裡拿。我說,我家就在前面,你跟著我去看看就知道了,幹嘛讓我像做了什麼錯事似的坐警車啊。”

  38歲的小桂來自遼寧,她前夫比她大3歲,到臺灣3年多,她因為家庭暴力離婚。“到臺灣就開始了,每週兩頓打,懷孕10個月時,他還騎在我肚子上打。”

  臺灣無論從官方到民間都有不少保護婦女權益的組織,為什麼3年時間都沒有求助過?“我哪裡知道有什麼地方可以管啊。後來還是他姐姐和我說,他再打你,你就報警。後來,我報過N多次警,可是他們都沒驗過傷,留過證據。到最後,那個人把家裡所有的傢俱都打碎了。我連報了3次警,員警才把我和孩子送到家暴中心。”

  李玉梅相對來說比較幸運,到臺灣整7年的她,成為新政策的受益者,已經提交身份證申請,比原來節省了近1年時間。但她也有苦水,“同樣在安養院工作,人家臺灣人每月28000,你只有18000;人家照顧12個人,你要照顧16個人。”她說,“因為你是從大陸來的……”

  這些仿似“二十一條軍規”一樣的潛規則,是大陸配偶無法碰觸的隱痛。政策性歧視,熬夠了時間,拿到身份證,一切可以歸零,社會性歧視則沒有期限可言。

  今年6月政策鬆動後,一直關注大陸配偶待遇問題的廖元豪撰文指出,“對於改善曾經受歧視的大陸配偶的境遇來說,這次的小修,只不過勉強往‘人權及格’靠近一點而已。這是一小步,卻也可能象徵一個新局面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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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pian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