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拯救你台北市徵信

 

幫你找回丟失的身份證,100元;找護照,300元……

繼廈門、泉州之後,近日,福州也有了有償尋物機構!相比其他城市的大張旗鼓,福州有償尋物機構卻是悄悄抬頭的,並遭遇著道德和市場的折磨。

與此同時,拾金不昧的優良傳統似乎逐漸褪色———那首我們熟悉的童謠《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如今還有幾個人“唱”?

收你100元,幫你找回丟失的身份證,你覺得如何?近日,福州市民賴先生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找回了自己丟失的身份證。

還有其他私人徵信社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償尋找失物只是一個輔助產業,能順利找到失物太難了,他們其實不想接尋物的單。

不僅福州的有償尋物公司叫苦,2004年,廈門、泉州已有了類似的兩家有償招領失物公司。但記者近日通過廈門和泉州的114查詢,都沒能查到曾風靡一時的這兩家有償尋物公司。記者問了數位久居廈門的朋友,台中市徵信社他們也一致說,不知道有這樣的一家公司。

記者聽到的一種說法是,和全國多數的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瀕臨倒閉一樣,福建的有償失物招領公司也無法倖免,很可能夭折。

業內人士對有償失物招領公司難以生存的原因歸納為:第一,很多市民認為撿到東西應歸還失主,是拾金不昧,不該收錢;第二,作為私人的失物招領公司,沒有警方的配合,很難找得到失物,逐漸失去客源;第三,這種公司的權力不大,舉例說,失物在公安部門,這類公司一般無法得知,即便知道,公司人員也無法代替主人前往領取。

專家稱,有償失物招領公司正遭遇拾金不昧這一傳統美德的譴責和體制的束縛。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這首兒歌陪伴了我們近半個世紀,歌曲中弘揚的是拾金不昧的精神,還體現了警察和市民融洽的關係。

可是就在前天,在採訪中,記者遇到福州某小學的一位老師,她將一件歌裡唱的事情,當成了一個笑談:

事情發生在2005年5月中旬,福州閩清縣白樟鎮,台北市徵信社白南中心小學二年級的一名姓陳的學生,在馬路上撿到了五毛錢,他馬上將這五毛錢交給了附近一個民警。

賴先生的身份證丟了,找了很多遍,問了很多人,就是沒找著。後來他聽朋友說,有公司會幫他找回,不過要付錢。想起補辦身份證的繁雜程序,賴先生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找到了這家尋物公司。後來,這家公司果然幫他找回了身份證,並要走了他100元。

昨日,經記者核實後,發現這是一家位於倉山區的私人徵信。 “福州的有償失物招領機構,還是地下式的。”說這話的是這一家私人台北市徵信的負責人李先生。他說,幫忙尋找失物,“一般收取失物價值的3%~20%作為酬勞。”記者又找了幾家私人徵信社公司,發現基本都有“有償尋物”這一服務,私人徵信社構成了福州有償尋物公司的前身。

福州另一家私人徵信社的負責人小黃說,在一個月前,他的徵信剛幫人找到了一本護照,勞務費300元。他說,他們到護照可能丟失的地方,貼了100多張尋物啟事,幸好真的被人撿到,並聯繫了徵信社,徵信社付給撿到者100元。 “靠民間力量來尋找失物,實在太難了。”他說。

這位民警說,收到錢後,他覺得這位只有9歲的孩子,“挺有拾金不昧的精神”,於是他寫了一封表揚信,委託該小學的校長將表揚信交到這位同學的手裡。

張警官說“這是一個久違的場面”,但如果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及更早的時候,“太普遍了”。

據說,學校的老師表揚了學生一把。但也有人,其中包括一些老師卻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太老土了吧”。他們的理由是,如果每個學生都把撿到的五分錢交到民警手裡,那民警該怎麼辦?

其實他們發出感慨並不是沒由來的,位於鼓樓區的福州某著名小學的一位已退休的黃老師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左右,班級上都設有一個失物箱,很多同學爭先恐後將撿到的東西,放進失物箱內,“有些同學,為了讓大家覺得他是拾金不昧的,甚至將自己的錢當成'失物',放進失物箱去。”

“不管怎樣,在那個時候,同學們對拾金不昧是很嚮往的。”她頓了頓說,“可如今,不要說撿到一分錢,就是撿到10元,能交到哪裡去?”

  撿到10元,不知該怎麼辦

前天下午,記者在福州市區華林路做了一個隨機問卷調查,我們調查的對像是20位路人。

調查的第一個題目是:您曾經丟失過物品麼? 18人的回答是:丟過。

如果丟了一大筆錢,您會怎麼做? 10人選擇沿原路回去尋找,8人認為如果數目不大,就不打算找了,數目大再報警。只有2人第一選擇是報警。

我們的下一個問題是:台中市徵信如果您在街上撿到了10元,那您該怎麼辦?這問題難住了所有接受采訪的路人。

路人章先生說,我乾脆當作沒看見就走過去。如果撿到手裡,那就是一個燙手山芋,被人看見,認為我貪財;可撿了我不揣在口袋裡,我該怎麼辦?

數位老師也存在這樣的困惑,錢塘小學的一位老師說,“我真害怕有學生問我這個問題。”如果撿到10元,或者撿到5分錢,每次都去找警察,警察會不會來處理?為了這10元,讓警察興師動眾,值得麼?如果讓我送到派出所去,麻煩不說,派出所又會如何處置這點錢呢?

  無失物招領處

  撿了也白撿?

“如果有個專門的機構,來接收撿到的失物,那該多好。”市民周先生說這話的時候,頗有些無奈和期待。在隨機調查中,有50%的人,和周先生表達了同一個觀點。

“福州沒有失物招領處。”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劉明說,確切地說,福州市目前還沒有一個面對公眾的、專門的失物招領機構。但他還說,沒有失物招領處,但失物仍可由警方進行處理。

他介紹說,如果市民撿到一些價值較高的物品,一可交到就近的派出所;二也可直接撥打110報警,由民警過來接收。

派出所民警會依據失物上的身份證等證件,和失主取得聯繫,再由他們前來認領。如果聯繫不上當事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超過一定時間無人認領,如果是錢,可上交至財政等,充當國有。

他對記者說到市民撿到的失物可交給派出所時,強調了七個字:“主要是數額較大”。

在記者的調查中,福州數位基層派出所所長告訴記者,沒有統計過失物的數量,但目前市民上交至派出所的失物,“很少,一年就幾十次吧”,並且多數來自於轄區內的一些賓館、酒店等公共場所的集中交納。

“市民交過來的,很少很少。和二三十年前相比,不足十分之一。”數位所長坦言。

拾金不昧這一傳統,就這樣被人們慢慢淡忘。

昨日,記者翻開成語詞典,“拾金不昧”中的“昧”字是“隱藏”的意思,“不昧”就是“不隱藏”。不少專家和學者認為,“有償失物招領”雖然收取一定的報酬,但拾金者畢竟把失物交到了招領公司,以期找到失主,這與把失物隱藏起來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它也屬於“拾金不昧”的範疇。

記者在網絡搜尋很多的資料顯示,短短兩三年內,全國的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網站不下40個,雖然大部分經營困難,但至少是一個趨勢。

福建信得律師事務所鄭寶勝律師也認為,有償招領失物可望成為一個趨勢,他說,法律根據是已列入立法計劃的《物權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他個人認為,撿到失物並將失物交到遺失者手中,撿到者需要付出時間、金錢及精力,如果有償認領失物,一方面,讓撿到失物的人能夠得到一定的物質補償,另一方面,還能得到“拾金不昧”的頭銜,“何樂而不為”?

省社科院有關專家則建議說,在有償失物招領的前提下,政府可考慮設立專門的有償失物招領機構,也可聯繫相關公司設立,聯合媒體和公眾,構成一個失物移交、招領的暢通體系。

但福州大學社會學鬱貝紅教授認為,有償失物招領公司注定前景慘淡。現在中國存在的這個問題,主要是製度上不夠明確,在報酬方面容易產生糾紛。他建議採用日本的模式,以固定的報酬來作為對拾物者的獎勵。制度全面推行,人民自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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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pian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